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考评的通知
(粤国税办发〔2008〕66号 2008年9月26日)
广州、深圳、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务公开实施办法》(粤国税发〔2006〕124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务公开考评办法》(粤国税办发〔2006〕49号)规定,为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目录化、日常化,省局定于10月至11月开展全省国税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考评。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评原则和范围
考评工作按照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下管一级的原则进行。考评范围主要是各市局2007年1月至2008年8月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情况,个别项目延伸到县(区)局。
二、组织形式及分工
考评工作由省局监察室牵头,办公室协助,省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员组成6个考评小组。考评小组人员名单另行确定。
考评小组第一组负责广州市局和各市局网站,第二组负责深圳、河源、梅州、惠州市局,第三组负责珠海、中山、肇庆、云浮市局,第四组负责佛山、韶关、东莞、清远市局,第五组负责江门、阳江、湛江、茂名市局,第六组负责汕头、汕尾、潮州、揭阳市局。
三、时间安排
(一)10月中下旬,考评小组赴被考评单位考评。具体时间由考评小组组长与有关市局商定。
(二)11月上旬,考评小组汇报考评情况,向省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提出综合评价建议分。
(三)11月中旬,确定被考评单位考评等级。
四、考评内容和分数组成
考评内容包括:组织实施情况;对外公开情况;对内公开情况;干部职工、纳税人满意度情况等(详见附件1:广东省国税局2008年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汇总表)。
考评实行100分制量化计分。考评总分由考评内容分(60分)、被考评单位干部职工测评分(15分)、纳税人测评分(15分)、省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综合评价分(10分)组成。
考评内容分(60分)其中:组织实施情况11分、对外公开情况42分、对内公开情况7分。
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为良好,60分以上为合格,不足60分为不合格。
五、考评步骤和方法
(一)对各市局进行实地检查。由考评小组检查被考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和核查见证材料,并对照考核的分值对被考核单位政务公开组织实施情况、对内公开情况进行评分(详见附件2:政务公开组织实施情况、对内公开情况和问卷调查情况评分一览表)。
被考评单位需提交政务公开工作书面汇报材料纸质件一式20份,考评小组不再听取被考核单位的工作汇报,直接开展核查。
(二)开展干部职工、纳税人满意度测评(详见附件3、附件4:政务公开满意度测评单)。对干部职工满意度的测评,由考评小组从被考评市局机关科室抽人进行测评,被抽人员不少于20人。对被考评市局纳税人的满意度测评,由考评小组随机抽出一个办税服务厅,在办税服务厅当场向纳税人发放问卷进行测评,被问卷人数不得少于20人。
对干部职工、纳税人满意度测评评分方法为:将满意程度分为满意100分、较满意80分、一般60分、不满意40分。各打分相加后除以打分人数,得出被考评单位满意度测评的平均分,然后将平均分乘以该项内容在总分中的比例(15%),得出被考评单位干部职工和纳税人的测评分。
(三)查看公开载体、内容。由第一组在省局查看21个地市局的外网,该组各成员不记名打分,加权平均后作为被考评单位对外公开情况得分(详见附件5:被考评单位对外公开情况评分一览表)。
(四)综合评价各市工作成效。各考评小组汇报考评情况、交叉阅审各市局书面汇报材料,在对各市局政务公开工作评价的基础上,考评小组全体成员对21个市局无记名打分,加权平均后得出考评小组给省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综合评价建议分(详见附件6:考评小组成员给被考评单位综合评价建议分评分表)。综合评价建议分经省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同意后,作为省局综合评价分。
(五)汇总出各被考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考评得分。将每个被考评单位各项考评分登入《广东省国税局2008年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汇总表》(详见附件1),得出总分。最后形成《各市局政务公开工作考评得分一览表》(附件7)。
六、考评结果处理
考评结果按照《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务公开考评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处理。
七、其他要求
(一)规范外网政务公开目录,补充、完善外网公开内容。各市按照附件一“对外公开情况”部分(详见《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互联网站政务公开目录》,粤国税办发〔2008〕30号)要求,全面规范各市局外网政务公开目录,补充尚未上网的内容,更新已经过时的内容,使对外公开内容更加完整、准确。
(二)认真准备和按时报送材料。各市局要认真准备、及时提交见证材料(详见附件8:被考评单位提供见证材料一览表)和政务公开工作书面汇报材料纸质件一式20份给考评小组。汇报材料内容包括:近年来政务公开工作基本成效;主要措施或做法;存在问题和下一阶段工作设想;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建议。
(三)尚未开展过政务公开工作考评的市局,请按照《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务公开考评办法》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在今年内完成对下属单位的政务公开考评工作。
附件:考评资料附件1-8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广东省国税局2008年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汇总表
项目
| 分值
| 检查内容和分值
| 检查
对象
| 市局准备工作
| 责任
部门
| 评分方法
| 得分
|
组织
实施
情况
| 11分
| 有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部门之间有明确分工(1分)
| 文件
| 提供有关文件
| 办公室
| 明确机构0.5分,明确分工0.5分。
|
|
开展过机关内外公开事项清理、公布、规范工作(2分)
| 有关文件、材料
| 提供能够反映该项工作的有关文件、材料
| 办公室会各部门
| 清理(内、外)、公布结果(内、外)各0.5分。
|
|
转发上级或制定过本级政务公开、办税公开意见和财务公开办法以及实施办法、考核办法(2分)
| 文件
| 提供所转发、
制定的文件
| 办公室、征管、财务、监察部门
| 每转发或制定一份文件0.3分,累计分不超过计分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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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过政务公开考评或将政务公开列入目标责任制、党风廉政责任制进行考评,列入本局督查计划进行督查督办(2分)
| 文件
| 提供能够反映考评、督查工作的有关文件
| 监察室
办公室
| 开展考评1分,开展督查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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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管理系统设置政务公开标识(1分),应用该标识实现文件、刊物公开的审核、审批(1分)
| 行政管理系统
| 提供电子文件底稿
| 办公室会信息中心及拟文、审核部门
| 设置标识1分,正常应用1分。查2008年发文(刊),每项错漏扣0.1分,扣完该项分数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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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内、对外公开均进行保密审查(1分)
| 外网和公开事项审批材料
| 提供2007、2008年
对内对外公开事项
存档材料
| 办公室会文件起草部门
| 对照外网和公开事项存档材料,未按照重要事项局领导审批、一般性事项经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审核的,每项扣0.1分,扣完为止(链接及与政务公开标识重叠者除外)。
|
|
按《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务公开实施办法》(粤国税发〔2006〕124号)第十六条管理公开资料(1分)
| 外网和公开事项审批材料
| 提供2007、2008年对
外公开存档材料
| 公布部门或信息拥有部门
| 凡外网已公开但未存档的每项扣0.1分(链接除外);未按规定部门保管的,每项扣0.1分。扣完为止。
|
|
对外公开情况
对外公开情况
对外公开情况
| 公开
制度
5分
| 公开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政务公开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行办税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家税务局系统财务公开暂行办法;广东省国税局系统政务公开实施办法、考评办法、依申请公开办法和关于进一步推行办税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本市实施方案或考评方案(1分)
| 外网网页
| 补充、完善公开内容(税务总局、省局相关文件详见省局办便函〔2007〕10号、粤国税发〔2008〕108号)
| 办公室、征管、财务、监察及网站管理部门
| 每公开1份计0.15分,累计不超过该项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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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目录(3.5分)
| 外网网页
| 公布本局目录
| 网站管理部门
| 按照本表“对外公开情况”,每少1项子目录扣0.5分,累计不超过该项分值。
|
|
依申请公开。依申请公开规定,受理机构,申请流程,收费标准(只设栏目),申请表(0.5分)
| 外网网页
| 补充、完善公开内容
| 办公室及网站管理部门
| 每公开1项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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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设置1.3分
| 市、县(区)局、分局机关及办税服务厅。机构设置及职能,地址、电话、邮政编码(1.3分)
| 外网网页
| 补充、完善公开内容(机构设置及职能详见粤国税办发〔2008〕33号附件二)
| 人事及网站管理部门
| 每少1项扣0.1分,累计扣分不超过该项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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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信息
3.2分
| 领导信息。领导简历、分工(0.4分)
| 外网网页
| 补充、完善公开内容
| 每公开1项0.2分,累计分不超过该项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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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报道。重要工作安排、活动、会议、政策报道(1.2分)
| 外网网页
| 补充、完善公开内容
| 办公室及网站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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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总结。分年度工作要点、总结(0.4分)
| 外网网页
| 补充、完善公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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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数据。分季度、年度、税种税收收入统计数据。涉密数据除外(1分)
| 外网网页
| 补充、完善公开内容
| 计统及网站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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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年报或政务公开年度总结(0.2分)
| 外网网页
| 补充、完善公开内容
| 办公室及网站管理部门
| 有年报或总结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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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
公开
28.5分
| 政策法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8分)
| 外网网页
| 补充、完善公开内容(可链接)
| 按照《广东省国税局关于进一步推行办税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国税发〔2007〕29号)办税公开事项表所列,公布由网站管理部门负责。
按照《广东省国税局关于进一步推行办税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国税发〔2007〕29号)办税公开事项表所列,公布由网站管理部门负责。
| 链接税务总局、省局网站相同栏目的满分。否则,对照税务总局网站相同栏目,每少1份扣0.1分,累计扣分不超过该项分值。
| |
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0.5分)
| 外网网页
| 按省局办税公开材料(见省局征管处征便函〔2008〕24号,下同)补充、完善公开内容
| 按照省局办税公开材料记满分。否则按其描述的完整性、准确性,分好、较好、一般、差进行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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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服务。工作规范,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0.5分)
| 外网网页
| 按省局办税公开材料补充、完善公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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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程序。包括税务登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出口退(免)税认定、发票管理、代开普通发票、企业衔头普通发票印制、纳税申报、延期申报、缴纳税款、核定(调整)应纳税额、延期缴纳税款审批、企业汇总纳税审批、税收优惠、出口退税审核、税控装置应用等事项的办理条件、依据、程序、权限、所需资料、示范文本、时限等(8分)
| 外网网页
| 按省局办税公开材料补充、完善公开内容
| 按照省局办税公开材料,每公开1项0.5分,累计分不超过该项分值。否则按其描述的完整性、准确性,分好、较好、一般、差进行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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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管理。税收征收管理事项及权限,纳税评估,税收管理员规范(1分)
| 外网网页
| 按省局办税公开材料补充、完善公开内容
| 按照省局办税公开材料记满分。否则按其描述的完整性、准确性,分好、较好、一般、差进行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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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检查。税务检查权,税务稽查工作规范(0.5分)
| 外网网页
| 按省局办税公开材料补充、完善公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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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许可。项目、条件、程序、时限、权限及其公告等(0.5分)
| 外网网页
| 按省局办税公开材料补充、完善公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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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收费。项目、依据、标准(0.5分)
| 外网网页
| 按省局办税公开材料补充、完善公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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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处罚。执法主体、权限、依据、标准、程序、时限,听证条件、程序、时限、权限等(1分)
| 外网网页
| 按省局办税公开材料补充、完善公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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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投诉监督。市、县(区)、分局及办税服务厅投诉受理部门和监督电话、地址、邮政编码,廉洁自律规定(4分)
| 外网网页
| 补充、完善公开内容
| 每少1项扣0.2分,累计扣分不超过该项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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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法律救济。税务行政复议、赔偿的条件、程序、时限、权限等(1.5分)
| 外网网页
| 按省局办税公开材料补充、完善公开内容
| 按照省局办税公开材料记满分。否则,按其描述的完整性、准确性,分好、较好、一般、差进行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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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事务所管理。税务师事务所设立条件、审批程序、所需资料(0.5分)
| 外网网页
| 按省局办税公开材料补充、完善公开内容
| 按照省局办税公开材料记满分。否则,按其描述的完整性、准确性,分好、较好、一般、差进行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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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文书、表格(2分)
| 外网网页
| 按粤国税办发〔2008〕33号附件三补充、完善公开内容
| 征管会各业务部门及网站管理部门
| 按照粤国税办发〔2008〕33号附件三记满分。否则,对照《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文书》,每少一份扣0.1分,累计扣分不超过该项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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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信息
2分
| 人事任免。市、县(区)、分局正副局长任免公告(1分)
| 外网网页
| 补充、完善公开内容
| 人事及网站管理部门
| 2007年以来每公开1项(次)0.5分,累计分不超过该项分值。未发生公开事项的按总得分比例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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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招录。招考通知通告,招考流程,考试成绩公告,录用情况公告,历次招考情况(1分)
| 外网网页
| 补充、完善公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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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信息2分
| 政府采购采购法规,采购程序,招标、中标通告(2分)
| 外网网页
| 按有关规定补充、完善公开内容
| 财务及网站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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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内公开情况
| 7分
| 工作人员任免、交流、考核、奖惩、辞职辞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工资、福利、待遇情况(1分)
| 文件、会议记录、公告栏
| 提供有关文件、记录
| 人事
| 2007年以来每公开1项(次)0.5分,累计分不超过该项分值。未发生公开事项的按总得分比例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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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局主要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情况(1分)
| 党组或局务会议记录
| 提供有关记录
| 人事会财务
| 2007年以来每公开1次0.5分,累计分不超过该项分值。未发生公开事项的按总得分比例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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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关预决算情况,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处置情况。本系统预决算、内部财务审计、固定资产处置、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有关情况。(2分)
| 党组或局务会议记录
| 提供有关记录
| 财务
| 2007年以来每公开1项0.5分,累计分不超过该项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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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统税务行政执法及执法监督情况(1分)
| 文件或内网
| 提供有关文件
| 法规、监察
| 2007年以来每公开1次0.5分,累计分不超过该项分值。未发生过公开事项的按总得分比例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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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统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1分)
| 文件、党组或局务会议记录
| 提供有关文件、记录
| 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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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代表、先进、荣誉称号评选情况(1分)
| 文件或内网、公告栏
| 提供有关材料
| 教育、党办等
| 2007年以来每公开1次0.5分,累计分不超过该项分值。
| |
问卷调查
| 30分
| 干部职工满意度问卷调查(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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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助组织问卷调查
| | 按照考评通知要求计分
| |
纳税人满意度问卷调查(15分)
|
| 协助组织问卷调查
| | 按照考评通知要求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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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综合评价
|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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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由考评小组按照政务公开考评通知提出建议分,报省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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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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