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秦皇岛市新港港务总公司1#码头改造客滚泊位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冀发改交通[2008]1153号)
秦皇岛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秦发改交通[2008]270号《关于秦皇岛市新港港务总公司1#码头改造客滚泊位项目立项的请示》和省交通厅冀交函规[2008]209号《关于秦皇岛市新港港务总公司1#码头改造客滚泊位项目建议书的意见》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我省水路运输体系,促进秦皇岛市与环渤海地区经济、信息及旅游事业的发展,同意秦皇岛市新港港务总公司将原有1#散装码头改造建成新的客滚泊位。
二、原则同意秦皇岛市新港港务总公司通过对码头结构进行技术改造,将1#散杂泊位改造为5000-10000吨级客货滚装泊位,泊位改造完成后年通过能力为:客运13.2万人次、滚装车2.5万辆、件杂货8.2万吨。
三、同意对于有掩护的港口码头面高程为+3.5m。码头前沿停泊区宽度为40m。码头前沿度高程为:-9.0m;回旋圆直径为250米,港池、回旋水域底高程定为-9.0米;内外航道走向113°52′13″--293°52′13″,航道设计底宽70米,底高程-9.0米,礁石段为-9.5米,总长为30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