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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石家庄化工基地公用罐区项目变更建设主体的复函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石家庄化工基地公用罐区项目变更建设主体的复函
(冀发改函[2008]386号)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石家庄化工基地公用罐区项目变更建设主体的请示》(石发改工业[2008]626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
石家庄化工基地开发有限公司公用罐区项目已经我委以冀发改工化备字[2007]369号备案。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满足石家庄化工基地建设需要,同意项目建设主体由石家庄化工基地开发有限公司变更为石家庄焦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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