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钒产品扩能改造工程延长建设期的复函
(冀发改函[2008]402号)
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钒产品扩能改造项目申请延期的请示》(承钒钛发字[2008]26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2005年11月,我委为你公司“钒产品扩能改造工程”办理了项目备案手续(备案证号:冀发改工冶备字[2005]363号),备案证中的建设期限为“2006年3月至2008年7月”。由于征地和拆迁工程等延误了时间,导致本项目未能按期开工建设,延长了建设周期。对此,我委同意将冀发改工冶备字[2005]363号备案证中项目竣工期限由“2008年7月”变更为“2009年8月”,备案证中其他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