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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交通局等部门联合整治市区交通运输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整治重点区域(路段)。市区(新城区)主要道路、三环路(重点为东、西、南环)等穿城公路、各物流园区(停车场)、各客运站场及其周边地区、各批发市场、104国道以及进人徐州城区的各高速公路出入口等区域、路段。

  (三)整治重点车辆。无牌、无证、拖欠交通规费的车辆;无渣土运输准运证书、未申报渣土运输线路及车况较差不适合从事渣土运输的渣土运输车辆;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上下旅客、占道经营的客运车辆;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微型小客车、未经许可,擅自停靠公交站台从事城市公共客运经营的车辆。

  四、整治措施

  (一)提高认识,协调联动抓好整治工作。各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交通运输秩序整治、提升城市文明形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紧密结合各自工作实际,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整顿和打击各类交通运输违法经营行为;同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形成整治市区交通运输秩序的工作合力。

  (二)集中力量,从严查处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各有关部门要抽调精干人员,组建联合执法队伍,投人此次集中整治活动。对经宣传教育仍屡教不改、顶风违法的当事人要从严从重查处,维护运输市场秩序的公平、公正,切实保护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落实责任,强化对重点单位的源头管理。公安部门要强化源头管理,对营运大中型客车定期检查车况,定期开展驾驶员安全教育。城管执法部门要重点做好与渣土运输车队的联系工作,督促其依法办理相关行驶牌证、运输经营手续并缴纳运输规费,并按规定时间、路线运输,严防运输渣土撒漏污染市区道路。交通部门要重点做好各客运、货运企业的走访工作,督促各运输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驾乘人员的法制教育,增强其守法观念;要督促运输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加强对违章车主或者驾乘人员的处罚惩治力度,最大可能的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对重特大事故频发的运输企业,依法采取降低企业资质、停业整顿,直至取消营运线路等措施,并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城市客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公交车辆驾乘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强安全驾驶、文明行车意识,确保市民出行安全。

  (四)综合治理,加强道路安全管理。公安交巡警部门要进一步健全道路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加强道路执法管理和宣传教育,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大力整治道路秩序,努力改善道路安全环境。要加大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接送班车、超市接送包车、厂包车的交通安全管理,落实中小学交通安全校长负责制,同时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自我防范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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