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交通局等部门联合整治市区交通运输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徐政办发[2008]116号 2008年9月4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市政公用局联合制订的《联合整治市区交通运输秩序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联合整治市区交通运输秩序实施方案
(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
市市政公用局 2008年9月)
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创建国家文明城市的工作部署,为改善我市的交通运输环境,努力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交通运输秩序,特制定《联合整治市区交通运输秩序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徐州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争创国家级文明城市的工作要求,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力量,深入开展交通运输专项整治,切实解决交通运输秩序方面存在的不文明、不规范等问题,坚决查纠交通运输违法、违规行为,努力提升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文明形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创建国家文明城市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经过集中整治,达到全市交通运输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从业人员文明素质明显提升,运输场站环境面貌明显改善,行业文明形象明显提高。同时,建立交通运输整治联合执法长效机制,明确分工,相互配合,共同维护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交通运输秩序,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利的交通条件。
三、工作重点
(一)整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违法停车、不按规定设置标志以及无证运输、不按运输通行证注明的内容运输、未随身携带通行证明、未经批准进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不按规定的通行时间、路线、速度行驶、不配备押运员、机动车无牌、套牌、假牌、不按规定悬挂或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货运车辆超载、微型小客车非法载货;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班车、旅游车、包车)、客运车辆超载、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交通运输经营车辆偷逃运输规费、未经许可私设维修点、驾培点;未申报渣土运输线路和无核准证书运输、抛撒滴漏、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车辆违法占道经营、机动车维修厂(点)占道店外经营;未经过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出租车占用公交车站台经营、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城市公共客运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