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持灾后重建建材价格基本稳定。要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管,进一步完善建材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钢材、水泥出厂价要严格执行最高限价管理,确因原燃材料价格上涨,经严格成本审核后,由市物价部门上报省物价局审批。钢材、水泥销售价按属地原则实行差率管理,各区县政府要加强监管,从源头上控制建材价格,努力保持建材价格基本稳定。
三、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分析,提高政府价格预警能力
各区县政府要按照《
四川省价格监测规定》要求,尽快建立健全价格监测机构,配备相应的价格监测人员和经费,科学确定监测点,逐步建立覆盖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的价格实时监测体系。继续加强价格应急监测及重大节假日价格监测工作,重点对主副食品、奶制品、农业生产资料以及建筑钢材、水泥、玻璃、木材等物资价格进行监测,进一步提高价格监测的准确性、预见性,如发现价格异常情况,各地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并采取措施予以处置。
四、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维护公平市场价格秩序
加强市场物价监督检查,要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价格专项检查和市场巡查。重点抓好教育、医疗服务收费、通信行业收费以及惠农价格政策的检查,依法查处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的违法行为,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不合理负担。加大市场价格检查和巡查力度,各地要突出抓好国庆、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的市场价格检查,重点检查粮油、猪肉、奶粉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价格以及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落实情况,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对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的价格违法行为,要依照《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从重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要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畅通群众价格诉求渠道,及时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有效化解各种价格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五、加强对价格调控工作领导,确保实现物价控制目标
今年以来,我市市场价格指数逐步回落,但影响当前价格走势的不确定因素依然很多,完成全市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6.2%以内的目标任务依然艰巨。各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物价工作,按照物价控制目标责任制要求,认真抓好各项价格调控监管措施贯彻落实。对今年物价调控目标,市政府要求区县政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安排时间专门研究听取物价、统计、商务、粮食等部门的情况汇报,密切掌握生产、供应和价格运行情况,对当前物价形势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提高价格调控监管能力,努力保持全市市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