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严格按照《
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和市政府有关规范性文件备案的要求,加大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力度,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和审查等制度。要拓宽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渠道,建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请规范性文件审查的机制。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要严格执行15日上报备案制度,及时修改或废止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文件。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要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被确定开展试点工作的区县政府要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结合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规范行政执法机构编制管理。
要按照省、市政府的规定和要求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规范,对现行行政处罚标准进行细化、量化,向社会公布。
(四)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政府法制部门要加强对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的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按照全省统一培训教材、统一考试题库、统一颁发证件的要求,统一使用省政府法制办编印的《四川省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教材》。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参加法律知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天。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取得省政府制发的《行政执法证》方可上岗执法;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其他执法证的,应于本意见下发之日起30日内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要将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按规定应当持有的执法证件的名称和颁发机关向社会公告,接受行政相对人的监督。要逐步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化管理体系,积极尝试对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计分制等多种形式的监管办法。
(五)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政府法制部门每年要开展调卷评查,剖析研究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要认真落实行政复议责任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创新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积极推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市政府法制部门和机构编制部门要在2009年6月底之前对区县政府落实行政复议机构、专职人员和经费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报告市政府。
(六)加大依法行政考核力度。要坚持实行依法行政目标考核,不断完善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将依法行政的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考核范围,并增加其在整个政府工作目标考评中的分值比重。依法行政考核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依法行政各项考核办法,对依法行政先进集体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奖励,对下级政府和政府部门违法行政、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追究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