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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奶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一)实施质量监督员制度

  各区县畜牧兽医部门要确定奶源质量监督员,并向本地所有奶站派驻质量监督员,对奶站生鲜奶收购进行全过程监管;同时明确奶牛养殖场(户)质量监督员。各收奶站也要确定质量检测人员。

  (二)建立奶源生产管理制度

  各奶站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生鲜奶购销台帐、收售奶记录、设备消毒、生鲜奶质量自检等制度。各级要建立奶站监管制度,形成监督检查、例行监测、质量监督员工作规范等制度,将奶站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要建立奶牛养殖场(户)生产管理制度,健全奶牛免疫记录、防疫治疗记录、产奶记录、饲料来源、兽药使用情况等档案。

  (三)推行产品质量承诺制度

  各级要在饲料兽药生产经销企业、奶牛养殖场(户)、奶站中积极推行产品质量承诺制度,签订产品质量承诺书,确保在产品中不违规添加、使用违禁物品。

  四、加大扶持力度,保护奶农利益

  各级要加快落实奶牛良种补贴政策,提高奶牛良种化水平,积极推进奶牛保险工作。如果发生倒奶、杀牛或卖牛现象,各级政府应采取保护价收购、补贴等积极方式,千方百计推动全市奶业持续健康发展。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全市奶站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区县立即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参与的奶站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奶站和奶牛养殖场(户)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认真落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及隶属关系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全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将监管责任和产品质量责任进行细化分解,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单位、落实到环节、落实到个人。对不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追究责任;对整治工作不力,负有监管责任的领导干部,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加强部门配合。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切实履行起牵头落实的职能作用,密切与质监、工商、经委、公安、卫生、药监等部门以及企业配合,形成强有力的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及时、果断、有效、有序地解决好可能出现和已经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奶站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各区县要按照国家和省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保证监管人员和经费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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