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年度计划节能目标以各区(县)根据“十一五”节能总目标和市政府下达的分年度目标为准;上年度未完成的节能目标,须分摊到以后年度。
附件2:
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
考核指标
|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节能目标
(40分)
| 1
| 节能量
| 40
| 完成年度计划目标的100%得满分40分,完成目标每减少10%扣减5分,依此类推,完成50%以下的不得分。每超额完成10%加2分,最多加6分。
|
| 2
| 节能工作组织
和领导情况
| 5
| 1.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并定期研究部署企业节能工作,3分;
2.设立或指定节能管理专门机构并提供工作保障,2分。
|
3
| 节能目标分解
和落实情况
| 10
| 1.按年度将节能目标分解到车间、班组或个人,3分;
2.对节能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评,3分;
3.实施节能奖惩制度,4分。
|
节能措施
(60分)
| 4
| 节能技术进步
和节能技改实
施情况
| 25
| 1.主要产品单耗或综合能耗水平在千家或百家企业同行业中,位居前20%的得10分,位居前50%的得5分,位居后50%的不得分;
2.安排节能研发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4分;
3.实施并完成年度节能技改计划,4分;
4.按规定淘汰落后耗能工艺、设备和产品,7分。
|
| 5
| 节能法律法规
执行情况
| 10
| 1.贯彻执行节约能源法及配套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与政府规章,2分;
2.执行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4分;
3.实施主要耗能设备能耗定额管理制度,2分;
4.新、改、扩建项目按节能设计规范和用能标准建设,2分。
|
6
| 节能管理工作
执行情况
| 10
| 1.实行能源审计或监测,并落实改进措施,2分;
2.设立能源统计岗位,建立能源统计台账,按时保质报送能源统计报表,3分;
3.依法依规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和仪表,并定期进行检定、校准,通过能源计量工作考核,3分;
4.节能宣传和节能技术培训工作,2分。
|
小计
|
|
| 100
|
|
注:千家企业节能目标以企业根据节能目标责任书制定的年度目标为准,省百家重点耗能企业以省政府 下达的年度节能目标为准;上年度未完成的节能目标,须分摊到以后年度。
附件3:
全市千家和百家重点耗能企业名单
“千家”企业:
泸天化(集团)公司
“百家”企业:
泸州热电有限公司
泸州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四川和益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北方硝化棉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银鸽竹浆纸业有限公司
泸州天兴玻纤有限公司
四川省泸州沱江水泥有限公司
泸州鑫福化工有限公司
泸州天力化肥厂(2008年5月15日停产)
叙永县金虹肥业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5月2日停产,正在重组)
四川火炬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破产改制)
第一条 为确保我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数据准确、及时、可靠,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环境统计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7号)、《
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7〕17号)、《
四川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07〕16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