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要具有适合本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工作需要的服务场所,配备开展工作需要的计算机、打印机和电话机等办公设备,有条件的社区要尽快实现计算机联网。
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要认真做好辖区内劳动力资源调查统计、建立各种台帐、就业失业数据库等基础性工作,设置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布专栏。
为保证社区开展公共就业服务工作所需经费,从2008年起市财政每年补助各社区专项经费5000元,区县财政匹配5000元,由市、区县财政安排解决。
三、明确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工作职责
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要切实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认真开展劳动保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咨询,组织开展辖区内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和就业再就业服务,为辖区内居民参加各项社会保障提供政策和经办服务,协调辖区内的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退休人员开展政治学习和文体活动。
区县就业服务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工作的管理,对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进行业务培训,对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的基础性工作情况和开展各种服务工作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督促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及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向市就业服务管理局、本级劳动保障局和财政局报告相关情况。
市就业服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工作的指导,制定适合我市实际的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工作管理制度、工作规范、工作流程和工作考核办法,并指导区县就业服务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每年对各区县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向市劳动保障局和市财政局报告相关情况。
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督促政府有关部门和街道(乡镇)落实社区公共就业服务的机构、人员、经费、工作场地和办公设备的落实,并向市政府报告情况。
四、加强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工作的要求和奖惩
全市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员、经费、工作场地、办公设备和基础性工作应在今年底前落实。市劳动保障局和市财政局在12月份对各区县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市财政每年对社区就业服务工作专项补助经费年初不下达,每年第四季度由市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组织检查组,对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基础工作和服务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各区县配套经费落实情况进行随机检查,对工作达不到要求和配套经费不落实的区县,市财政按比例扣减区县的经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