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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奶站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加强生鲜奶质量抽查。各区(市)县要切实做好生鲜奶生产质量安全监测,充分发挥农产品质量监测机构的作用,做到全面监测、不留死角、保证质量。要加大抽查力度,提高抽样检测频率,对所有奶站收购和销售的生鲜奶进行抽检,抽检结果及时在媒体上公布。各级农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要确保检测设备正常运转,加强抽样及检测技术培训,保证检测结果准确及时。同时,要坚决要求奶站加强对生鲜奶常规项目的日常检测,保证所销售生鲜奶的质量。

  (四)实施驻站监督。各区(市)县农业部门要立即组织动员力量,向本地所有奶站派出驻站质量监督员,对奶站生鲜奶收购进行全过程监管。严格做到“五查”:一查奶牛健康状况,检查奶牛的免疫记录、饲料来源、兽药使用情况,确保奶牛健康状况良好;二查牛奶质量状况,督促奶站加强常规检测;三查器具环境消毒状况,指导和监督奶站落实卫生防疫消毒措施;四查冷链设施运转状况,指导奶站加强设施设备维护,确保生鲜奶不变质;五查销售运输状况,对销售运输过程进行监督,决不允许各种人为添加违禁物或有害物的情况发生。

  (五)明确奶站市场主体责任。要进一步明确奶站的市场责任主体:属于乳制品加工企业的,企业是直接责任人;属于合作社登记的,法人是直接责任人;属于养殖小区的,谁承建谁负责;属于私人投资的,谁投资谁负责。各类奶站要建立健全生鲜奶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生鲜奶常规项目的日常检测,严格保证其所购销生鲜奶质量。各区(市)县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对本区域内奶站管理具体负责。各相关部门应切实履行监管责任,谁批准、谁许可、谁发证、谁负责,加强日常督查和例行监测。

  (六)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要按照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推动奶站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生鲜奶购销台帐、收售奶记录、设备消毒、生鲜奶质量自检等制度。市农委要抓紧研究制定奶站行业准入规定,加快建立奶站监督检查、例行监测、质量监督员工作规范等制度,将奶站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08年9月28日-2008年9月30日):调查摸底。各区(市)县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奶站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安排布置登记造册工作,摸清奶站底数,核查情况于9月30日前报市奶站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2008年10月1日-2008年10月18日):清理整顿。对奶站逐一清理,对生鲜奶进行质量抽检,对抽检中发现的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以及各种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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