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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推进我市川西林盘保护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其他林盘的保护。对市域内现有14万余个其他林盘,实行林木资源保护。在土地整理过程中林盘居民向农村新型社区和聚居点集中,林盘内原有院落拆除后予以复耕,林木原则上予以保留。

  中心城区外环路两侧生态保护带内的林盘,结合生态景观建设予以保护和利用。林盘居民向农村新型社区集中,林木原则上不得砍伐。规模较大、形态较好的林盘,可结合生态景观建设进行开发利用。林盘内较完整、有保护价值的传统建筑,可合理利用。
  四、林盘保护措施

  (一)大力保护林盘的生态环境。林盘内的树木、竹林禁止擅自砍伐,因项目建设确需砍伐或移栽的,必须报林业部门批准;胸径在15厘米以上的大树和3笼以上的竹林要登记造册进行严格保护;古树名木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实行挂牌保护;不得改变保护点周边的河流水系走向,禁止在保护点周边河流挖沙取土,禁止向河流、水渠内倾倒垃圾;保持保护点周边的自然田园风光,使林盘景观和周边田园风光完美协调。

  (二)保护聚居林盘保护点的传统文化环境。聚居林盘保护点内以木质穿斗结构、小青瓦坡屋顶、三合或L型布局为特征的传统川西农家院落和祠堂、庙宇建筑要通过维修加固予以保护,与周边环境不协调的建筑要按川西农居风貌进行整治,文物古迹要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保护。
  (三)完善聚居林盘保护点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配套。
  1. 结合村道加密工程,强化聚居林盘保护点之间以及和主要交通道路的联系;保护点内部非车行道路,可采用当地的石板、块石、卵石或青砖铺砌等方式进行路面硬化。
  2. 加强供水设施建设。供水管网应延伸到距城镇或农村新型社区较近的聚居林盘保护点;距城镇、农村新型社区较远的聚居林盘保护点,实行集中供水;不具备条件的可分户打钢管井,抽取地下水,经检验达标后作为生活用水。
  3.完善排水及污水处理设施。尽量使用城镇、农村新型社区的排水和污水处理系统进行集中处理;距城镇或农村新型社区较远的聚居林盘保护点应建设户用沼气池,或3-5户合建沼气池进行污水处理,有条件的可修建小型污水处理设施。

  4. 加强电力、能源和通信设施建设。将城镇、农村新型社区电力系统延伸到林盘聚居保护点;普及电话、网络等通讯设施;改善和规范保护点内电力线和通信线布局,彻底改变乱搭、乱拉现象,消除火灾隐患。
  5. 强化环境卫生设施建设。推广沼气或罐装液化气等清洁燃料,逐步取消柴、煤、秸秆等煤烟型燃料;开展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在大型保护点设置公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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