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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推进我市川西林盘保护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推进我市川西林盘保护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办函〔2008〕233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建委《关于推进我市川西林盘保护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九月四日

关于推进我市川西林盘保护的实施意见
(市建委)

  按照中央关于“村庄治理要突出乡村特色、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保护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村落和古民居”的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切实保护好川西农居风貌的要求,根据《成都市川西林盘规划》,现就推进我市川西林盘保护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加快推进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的要求,以建设农村新型社区推进农民集中居住为主导,保护和科学利用我市林盘资源,展现独具特色的川西农居风貌,改善我市农村居住生活环境,提高农村居民收入水平,构建新型城乡形态,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二、实施目标

  (一)列入《成都市川西林盘保护规划》的2100个聚居林盘保护点和2885个非居住生态林盘保护点等林盘资源得到切实保护,全市林盘生态屏障体系保持完备,生态环境得到改善。

  (二)林盘形态构成的川西农居整体景观风貌得到保护和传承,川西农居林盘景观特色和生态人文资源得到科学合理的利用,农村产业结构得到优化和多样化发展。

  (三)新农村建设整体水平得到提升。农民集中居住步伐加快,聚居林盘保护点内基础和公共设施配套水平全面提升,农村居住生活条件显著改善。
  三、林盘分类保护方式

  (一)聚居林盘保护点保护。全市共规划2100个聚居林盘保护点,预计将吸纳29万农村居民居住。要着力改善聚居林盘的居住生活环境,实行生态、业态、景观形态和居住生活形态的完整保护,使其成为与生产方式和业态相适应,适宜人居的、生态环境优美、文化底蕴深厚的新型农村聚居点。

  (二)非居住生态林盘保护点保护。规划确定的2885个非居住生态林盘保护点将不再居住人口,原有房屋、院落通过土地整理拆除后恢复为农林用地。实行景观形态和环境形态的整体保护。周边的河流水渠、地形地貌等环境要素保持原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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