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山市国有改制破产企业参加社会保险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方案的通知
(白山政发〔2007〕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现将《白山市国有改制破产企业参加社会保险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白山市国有改制破产企业参加社会保险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方案
为保障国有改制破产企业参加社会保险退休人员冬季取暖,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推进吉林省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6〕7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设立国有改制破产企业参加社会保险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用于市区采暖补贴发放,现制定本方案。其他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制定方案。
一、采暖费补贴的范围
2007年12月31日前,国有改制破产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退休人员,必须持有退休人员工资卡,并且没有采暖费补贴资金来源的,依照本方案进行补贴。
二、采暖费补贴的标准
每人每年定额补贴采暖费750元(含原社会保险局发放的采暖补贴每人每年3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