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
(淄知字[2008]18号)
按照《淄博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意见》(淄科党委字[2008]33号)精神和具体要求,结合市知识产权局工作实际,现就在全局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科学发展、富民强市”主题和“解放思想,勇于争先,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升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实践载体,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努力改造主观世界,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着力提高推进科学发展、改革创新的能力,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区县、企业反映强烈的知识产权工作突出问题,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为推进全市知识产权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正面教育。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认真进行自我教育,总结经验教训,学习先进典型,明确努力方向。局领导班子和普通党员要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联系思想工作实际,自觉查找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情况,剖析原因,解决问题。
2、坚持实践特色。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把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市委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科学发展、富民强市”和“解放思想,勇于争先,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升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的实践结合起来,与推动知识产权工作发展结合起来,与解决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把实践特色贯穿于活动的全过程。
3、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倾听民声、了解民意、集中民智;真诚接受群众监督,吸收群众参与、接受群众评议。做到听取民意找问题,顺应民意抓改进,把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贯穿于学习实践活动全过程,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学习实践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