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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动重点项目加快建设的指导意见

  (十二)规范项目建设管理。要督促项目主管单位、控股股东严格实行项目建设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的组建必须坚持国家有关规定,要督促项目法人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建全管理制度,鼓励其组织工作人员积极参加项目管理师、招标师、咨询师等国家资格认证考试,提高业务水平和能力。完善合同管理制,建设项目的一切经济往来都必须依法签订合同,所有资金支出必须以合同为依据,严禁合同外资金支出。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制,要严格招标实施方案审批,项目的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公告发布、评标办法、评委组建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对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要按法律、法规规定条件严格审查。全面实行项目监理制,监理工作开始前必须按规定制定监理大纲,监理工程师必须持证上岗,作好监理日志,对项目关键工序、关键环节、关键部位必须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理。坚持项目新开工报告制度。新开工项目要认真落实国家规定的八项条件,并在正式开工前依规定进行报告。
  (十三)高度重视工程建设质量工作。要督促项目法人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管理。参与项目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质量规范进行生产供应。要把好政府投资项目设计质量关,对设计文件中质量措施不到位、不规范的项目必须责令其改进。各级发展改部门要把工程质量状况作为日常检查项目的重要内容。
  (十四)省稽察办要定期对项目管理制度落实、质量安全、资金运用等情况进行稽查。
  三、努力为重点项目建设提供良好服务
  (十五)争取国家加快项目审批。对杨庄河炼化、南水北调等特别重大项目继续实行“特别推进小组”的有效办法,实行一个项目,一种策略、一种办法。近期主要是要做好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战略影响的能源开发及转化、机场、铁路、水利、民生等重大项目的审批争取工作。在继续做好国家加快审批我省项目的同时,也要积极争取国家审批政策支持。
  (十六)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国家资金投入主导作用明显,有国家资金投入的项目更容易从市场获得资金配套。想方设法使我省更多项目挤进国家规划盘子,为顺利争取更多国家资金支持打好基础。要重视研究国家资金投向、条件要求等政策,做到有的放矢。在资金争取上要坚持多汇报,充分利用各种机会介绍项目情况,靠扎实细致的工作赢得上级资金支持。
  (十七)发挥驻京办联络作用。驻京办要进一步发挥信息收集、工作联络、追踪服务等特有优势,及时收集国家有关部门政策信息,积极主动做好与上级部门同志联络工作,及时追踪我省争取项目与资金工作动态。
  (十八)学会从市场中筹集资金。要从对外开放的理念、领域、方式及范围等多方面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创新。认真研究国际、国内产业转移的趋势,抓好招商引资工作,努力引进一批大项目、大资金。对有意向的项目要做好跟踪服务工作。招商项目一经确定,要抓紧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协调有关方面做好项目后续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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