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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生八大工程项目实施督查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生八大工程项目实施督查工作的通知
(陕发改社会〔2008〕1371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省级有关部门,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今年以来,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定精神,下大气力实施民生八大工程,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进一步扎实有效推进全省民生八大工程建设,确保今年建设任务完成,现就加强民生八大工程实施督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袁纯清省长在全省实施民生八大工程动员会上的讲话要求,各级政府承担本区域民生项目的实施责任,各部门承担本行业民生项目实施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强项目督查管理,确保民生项目建设目标如期实现。
  二、督查工作要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陕西省民生八大工程2008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发改社会[2008]668号)要求,对照检查,逐项落实。对完成时间较紧的项目,要倒排工期,限期完成任务。确有特殊困难不能实施的,必须专题说明理由。
  三、督查重点
  (一)2008年民生项目建设计划执行情况:
  1、民生项目计划下达情况。
  2、民生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3、民生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实施进度情况。
  4、民生工程政策补助项目实施到位情况。
  (二)经验和问题
  1、各级、各部门对民生八大工程实施工作安排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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