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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对综合征管软件V2.0进行25补丁升级的通知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对综合征管软件V2.0进行25补丁升级的通知
(鲁国税办函[2008]75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根据总局关于金税工程(综合征管)系统有关功能升级的工作部署,省局决定于近期对综合征管软件V2.0进行25补丁升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版本升级涉及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乘用车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0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内容的通知》(国税函〔2008〕757号)等文件规定,对综合征管软件V2.0中与小汽车消费税相关的功能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1:本期代收代缴税额计算表》、《附表2:生产经营情况表》的表式进行了调整。

  (二)对小汽车消费税的有关税目进行了调整,并在若干业务处理环节增加了以税款属期区别使用不同税目的功能。

  (三)对会统报表《T04_消费税分税目分企业类型统计月报表(2008)》、《T12_待清理其他呆账税金分项目统计月报表》、《税收月快报(2008)》的统计口径进行了调整。

  二、我省版本升级工作安排

  (一)版本升级时间

  版本升级时间为:10月28日晚上19:00至10月29日上午8:00,届时将停止一切综合征管软件V2.0前后台业务。

  (二)新版本业务测试

  为确保版本升级后各项税收业务的正常开展,各地必须认真做好新版本的业务测试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省局反馈。烟台、威海、滨州三市务于10月27日下午5点前,书面上报版本测试报告,报告中应对版本升级内容逐一列明测试情况和存在问题等内容。

  三、版本升级工作要求

  (一)各地必须对本次版本升级工作给予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省局安排和要求,做好系统内部培训,提前安排好各项税收业务处理工作。

  (二)本次版本升级涉及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业务调整,因此,各地要提前协调有关单位,做好电子申报等外围软件的调整工作,同时要做好系统内部培训和对纳税人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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