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联系闽台两岸人民精神家园的纽带。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建设,既是文化遗产保护体制机制的创新,也是保护中华文化的重要措施之一。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
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福建省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纲要》、《福建文化强省建设纲要》、《福建省“十一五”文化发展专项规划》、《厦门市文化“十一五”发展规划》的精神和有关规定,按照省文化厅编制的《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要求,特编制《厦门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规划》(以下简称《建设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力度,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提高全社会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充分发挥文化遗产在传承、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二)基本方针
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和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科学规划、整体保存、传承延续厦门地区闽南文化遗产及相关文化生态。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通过对文化遗产和传承人的保护,保障和实现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培养人的文化自觉,提高人的文化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2、注重生态原则。注重对文化遗产项目生存、发展生态的保护,优化文化遗产保存、延续的生态环境,维护文化多样性,增强优质文化基因自身活力,促使闽南文化能够持续健康发展。
3、统筹兼顾原则。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结合,文化生态保护和自然生态保护相结合。注重区域合作,统筹规划,点面结合,分步实施。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