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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文化局关于厦门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规划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文化局关于厦门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规划的通知
(厦府办〔2008〕22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市文化局制定的《厦门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规划》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厦门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规划

目录

  一、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工作原则

  二、建设范围和目标

  三、建设内容

  (一)队伍建设

  (二)试点建设

  (三)展示区建设

  (四)传习中心建设

  (五)环境修复建设

  (六)资料信息中心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二)资金保障

  (三)政策保障

  (四)衔接落实

  附件:

  1、厦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分布图

  2、厦门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试点、展示区分布图

  3、厦门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传习中心分布图

  4、厦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

  5、厦门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一览表

  6、厦门市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区)名录

前 言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56个民族在五千年的文明进程中创造了丰富多彩、弥足珍贵的文化遗产。目前,文化遗产保护受到高度重视,同时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文化生态正在发生巨大变化,文化遗产及其生存环境受到严重威胁。

  2005年,在《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中明确提出“对文化遗产丰富且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完整的区域,要有计划地进行动态的整体性保护。”党的十七大报告也指出要“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加强对各民族文化的挖掘和保护”。《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计划“十一五”期间在中国建立10个文化生态保护区。2007年6月9日,文化部批准在福建省厦门、漳州、泉州3市设立我国第一个文化生态保护区--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这标志着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入了重视保护文化生态的整体性保护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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