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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瓦房店市调整城市供暖费标准的批复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瓦房店市调整城市供暖费标准的批复
(大发改价格字[2008]493号)


瓦房店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瓦房店市城市供暖费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提出的供暖费标准调整方案:居民住宅供暖收费标准由现行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2元调整为25元;非居民供暖收费标准由现行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5元调整为30元。

  供暖费收费标准调整后,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同时要制定相关措施保证供暖和服务质量,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机制,确保困难群体不因调价而降低生活标准,保持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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