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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保税区采暖费收费标准和蒸汽价格的复函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保税区采暖费收费标准和蒸汽价格的复函
(大发改价格函[2008]184号)


大连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你区《关于商请调整保税区企业采暖费和供汽收费标准的函》收悉。根据大连市成本调查监审局对你区供热成本的监审结论,考虑到近年来煤炭价格不断上涨,致使供暖和蒸汽生产成本增加,现行供暖费标准和蒸汽销售价格已明显低于成本,企业严重亏损的实际情况,为缓解煤炭价格上涨给企业供暖和蒸汽生产、经营带来的困难,经研究,同意自2008年9月1日起将大连保税区蒸汽销售价格调整为185元/吨;自2008年供暖期起将非居民供暖收费标准调整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2.50元,居民供暖收费标准继续执行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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