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08年重点税收执法检查、效能监察的通知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08年重点税收执法检查、效能监察的通知
(赣国税发〔2008〕189号)


萍乡、新余、鹰潭、宜春、吉安、抚州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税收执法监督,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和行政管理行为,促进依法治税、依法行政,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8年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66号)精神,省局决定对你们6个单位进行重点税收执法检查和效能监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
  (一)指导思想。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务工作宗旨,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深入推进依法治税、依法行政,抓住税收执法的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强化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制约,促进税收执法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工作思路。按照总局通知要求,在总结近几年执法检查和效能监察工作经验基础上,进行有针对性的重点检查,进一步调整检查对象,改进检查方法,充实检查内容,提升检查的质量和效率。
  二、检查的对象、内容和时间
  (一)检查对象。萍乡、新余、鹰潭、宜春、吉安、抚州市国税局及所属直属单位(包括直属分局、稽查局、开发区局、车辆购置税分局)。对发现的问题可延伸到企业进行调查。
  (二)检查内容。税收法制工作、税收政策执行、税收征收管理、税收稽查质量、税收效能监察情况等(详见附件1)。主要检查被查单位2007年1月至2008年6月底上述检查内容执行情况,涉及以前年度的可以溯及既往。
  (三)检查时间。检查工作分3个阶段进行:一是准备阶段(10月6日至8日):从全省税收执法检查人才库人员中抽调精干人员组成检查组,利用半天时间集中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布置检查工作。参加检查人员于10月8日上午到省局报到,下午集中学习有关文件等。二是重点检查阶段(10月9日至28日):各检查组分赴被检查单位进行实地检查。三是总结、整改阶段(10月28日至11月10日)。各检查组组长和联络员于10月28日到南昌集中汇报,其他检查人员直接返回本单位。
  三、检查分组情况及人员构成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