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完善农村分局服务功能。(1)合理设置机构。各地国税机关应结合本地实际,科学规划和合理设置农村征收管理和服务机构,统筹兼顾农村税源管理工作和农村纳税人、特别是边远乡镇纳税人的办税需求之间的关系,在报省局批准后对其机构进行适当的整合,设立征收、服务网点,方便农村纳税人就近办理纳税事宜。(2)加强对非分局所在地和偏远地区纳税人的服务。负责管辖农村地区的税源管理部门要根据纳税人和税源分布情况,加强对非分局所在地和偏远地区纳税人“流动服务车”服务,或者利用农村地区传统的“赶场”等集贸活动,开展集中办税服务。(3)加强农村税源属地管理。对于生产经营地设在农村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关管理事项可以纳入属地日常管理。
(二十)加强第三方税收服务机构的监管和协调。(1)加强与技术服务单位协调。省、市局流转税、票证、征管部门要加强与技术服务单位沟通和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基层和纳税人反映的突出问题,促使其进一步规范收费,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防止出现强行推销通用设备、强行收取技术服务费以及服务不到位等不当现象。加强与CA公司协调,促使其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及时做好纳税人密钥发行和续费工作。(2)加强对税务代理中介机构的监管。坚持税务代理自愿的原则,严禁向纳税人强制代理、指定代理。要充分发挥注册税务师行业的作用,拓展其在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中的业务空间,建立和实施依法支持、监督管理、考核评价机制,促进税务代理机构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涉税中介服务。
(二十一)加强门户网站建设。遵循网站建设“一体化”原则,采用省局集中模式,开发建设统一规范的内、外网站税收服务平台,力争在2009年1月1日前建成平台一致、接口统一、覆盖全省、内容丰富、功能实用、服务有力的网站群,打造“江西国税网上税收服务厅”。在现有功能的基础上,重点拓展网上办税服务、公众互动交流等功能,健全网上申报、网上认证、出口退税申报预审、涉税表证单书与软件下载,开发网上登记、普通发票真伪查询、预警提示、涉税信息查询等功能,开通12366税收咨询服务热线,完善局长信箱、在线咨询等互动交流功能,整合手机短信平台,形成固定电话网、移动电话网、互联网等互为补充的税收“三网服务平台”。
附件:1.简化的办税流程一览表(略)
2.简并的涉税资料一览表(略)
3.简并内部业务报表一览表(略)
二○○八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