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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减轻办税负担、优化税收服务的实施意见

  三、长抓不懈,切实减轻基层税收工作负担
  (十三)统筹安排税收工作。上级国税机关各部门要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向基层部署工作应统筹协调,增强可操作性,避免多头重复部署。要加强对基层的业务指导,及时答复处理基层的请示和咨询,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
  (十四)清理简并内部报表。各级国税机关应根据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工作管理需要,对现有的业务报表进行清理,对已失效的报表坚决予以取消;对同类业务报表进行整合,统一填报口径,实现报表资源共享,避免同一类报表要求下级重复上报;对现有的业务报表的报送方式进行清理,对部分可以用电子报表方式代替纸质报表方式的业务报表,不再要求下级机关报送纸质报表,只需上报电子报表。取消简并31种业务报表,对37种内部报表仅采取电子报送方式(详见附件3)。
  (十五)深化《税收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应用。在清理内部报表资料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综合征管、防伪税控、出口退税、多元化电子申报等系统数据,统一取数口径、优化系统性能,提高系统生成报表的准确性和响应速度。要切实提高系统利用率,凡系统能够自动生成或经过加工可以生成的数据、报表,各级不得再要求基层和纳税人报送。
  (十六)加强应用软件运维。科学规划运维流程,简化手续,减少流转环节,提高运维时效性。上级国税机关应加强对基层的业务指导,对于基层的请示和咨询,上级国税机关应当及时作出答复和处理。技术部门要加强应用软件技术保障,优化软件设置,提高系统响应速度,确保办税业务快速、顺畅。
  (十七)整合优化考核评比工作。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要求,认真清理各项考核和评比活动,从根本上解决各项创建和评比达标活动过多过滥的问题。要从基层实际出发,优化、取消一些不切实际、基层和纳税人反映较多的考核和评比项目,为基层营造务实、高效的税收工作环境。
  四、多措并举, 全面提升税收服务水平
  (十八)全面推行政务公开。(1)完善公开内容。把涉及纳税人和国税人员普遍关注的重点、热点和难点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形势发展和热点事项的变化,及时拓展和调整政务公开的内容。省局、设区市局原则上每年更新一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丰富公开形式。省局、设区市局以门户网站为主,县(市、区)局以政务公开栏、办税手册(指南、指引)、电子显示装置为主,同时辅以文告、报刊、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形式。(3)严格公开时限。属于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15个工作日。(4)强化公开督导。上级国税机关应加强对下级国税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监督,督导各级国税机关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评议制度和监督举报制度,每年开展一次政务公开评议活动,确保政务公开事项的及时真实、全面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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