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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减轻办税负担、优化税收服务的实施意见

  (九)积极推广多元化电子申报和网上认证。(1)继续坚持“积极引导、自愿选择”的原则,积极推广多元化电子申报,研究解决会计电算化向电子申报信息转换的问题;(2)在巩固当前推广面的基础上,确保发行信息准确,督促纳税人存款余额及时足额到位,加强多元化电子申报系统的运维,着力提高扣款成功率,减少纳税人因扣款不成功而回流至上门申报的现象;(3)全面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网上认证系统。
  (十)推行同城办税试点。试行以方便纳税人在同一设区市城区范围内、同一县城范围内任一办税服务厅“同城通办”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发票领购验旧等涉税事宜,打通办税服务厅之间的信息阻隔,为纳税人提供更为便捷的办税空间,降低纳税成本。
  (十一)规范税务稽查行为。(1)严格落实稽查计划审批制度。合理制订稽查计划,处理好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的关系,建立科学的选案机制,减少稽查次数,提高稽查效率。(2)建立管、评、查协调机制。税源管理部门负责漏征漏管户清理、发票日常管理、催报催缴、税款结算清缴、非正常户认定、注销清算等日常核查和其它不涉嫌偷、逃、骗、抗税和重大发票违法的税务违章行为的日常检查;评估部门负责对纳税人纳税申报按照预警指标峰值进行比对,筛选异常户进行纳税评估;稽查部门负责涉嫌偷、逃、骗、抗税和重大发票违法行为的检查以及专项检查。稽查部门应将立案检查的对象及时告知纳税评估部门和税源管理部门,凡稽查部门立案检查的纳税人,同一属期不再进行纳税评估。评估部门正在进行评估尚未完结的,也暂不列入专项检查。
  (十二)减轻纳税人非税成本。(1)减轻纳税人非税经济成本。严格禁止不合理收费、搭车收费和变相收费;严禁税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到企业进行“吃、拿、卡、要、报”;要积极稳妥地做好税务报刊杂志的征订发行工作,加强与地税部门协调,避免国、地税共管户重复征订,严禁向企业强行摊派征订报刊。(2)减轻纳税人非税人力成本。国税机关不得随意增设纳税人非法定义务,国税机关及国税人员不得随意将内部文书传递、数据采集、资料录入等工作向纳税人转移。(3)减轻纳税人税务违法违章风险。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加强税收宣传和辅导工作。对新开业纳税人举办“纳税人学校”、“纳税辅导班”,对重点税源企业实行税收服务直通车、驻企服务,对“走出去”企业要加强跟踪服务。健全办税提醒制度,利用手机短信平台、电话提醒等多种形式提醒纳税人及时办理相关涉税事宜,积极引导纳税人依法经营、依法纳税,降低纳税人税务违法违章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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