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减轻办税负担、优化税收服务的实施意见
(赣国税发〔2008〕177号)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7〕106号)和《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税收服务工作意见》(赣国税发〔2007〕181号)及总局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减轻办税负担、优化税收服务,促进和谐江西国税建设,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更新观念,增强对税收服务重要性的认识
(一)优化税收服务是构建和谐国税的重要内容。各级国税机关务必充分认识到减轻办税负担、优化税收服务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和谐江西国税建设的必然要求。始终坚持以培育税收服务理念为核心,长抓不懈,将服务意识贯穿到国税工作的方方面面;坚持以优化完善各项制度为重点,规范管理,使服务内容落实到国税工作的方方面面;坚持以创新服务方法技术为辅助,高效便捷,让服务成效体现到国税工作的方方面面。
(二)优化税收服务是税务机关应尽的义务。各级国税机关务必充分认识到切实减轻纳税人在办税过程中不必要的负担、降低纳税成本是国税机关应尽的义务,对于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有着重要意义。始终坚持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税法遵从度为目标,以解决纳税人最直接、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持续改进税收服务工作,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三)为基层单位服务是上级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国税机关务必充分认识到加强为基层单位服务,减轻基层国税机关额外的工作负担是一项义不容辞的责任。树立“减负就是增效”的观念,进一步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能,不断增强机关服务基层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对基层和征管一线国税工作的指导和服务,促进服务型机关建设。
二、扎实推进,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四)积极推广国、地税联合办证。根据依法办理、简便实用的原则,按照统一税务登记代码、统一受理税务登记、统一税务登记证件、统一税务登记表式、统一使用税务登记专用章、统一收费标准的做法,大力推行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降低税收成本。2008年在新余市局实施,逐步推广到全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