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提高交通管理信息化
14、强化城市交通指挥控制中心的应用功能。完善交通指挥中心对辖区道路交通的综合指挥、快速反应、调度和实时控制作用,加强城市交通诱导系统建设,推动城市综合交通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设。
15、建立城市道路交通基础信息库。进一步扩大交通监控、信息采集设施的覆盖面,完善城市路网、交通方式、管理设施、中心区主干道流量、流速、交通拥堵等业务数据,加强数据关联分析,增强交通信息集成、交通组织、交通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三、实施步骤和评价方法
(一)准备阶段(10月中旬):各地应抓紧时间,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突出重点,明确各职能部门责任目标和阶段性任务。10月25日前将实施方案报省畅通工程指挥部办公室。
(二)实施阶段:各地根据实施方案,具体组织实施畅通工程工作。省公安厅、建设厅将适时组织专家到部分市(县)进行指导、检查,总结推广先进工作经验。
(三)评价阶段: 2008年至2009年,全省城市自评基本达到模范管理水平,经报省公安厅、建设厅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可申请向两部组织复评。2009年底前,省公安厅、建设厅将对全省晋升管理等级的城市进行初评验收;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省公安厅、建设厅初评达到一等管理水平的城市,升等的省会市进行复评。2008年内,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对尚未公布管理等级的城市进行评价。
对于辖区内(包括郊区县)发生一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城市,没有落实公交优先政策的城市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本年度的升等资格;对于辖区内发生一起一次死亡30人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城市,降低管理等级。
四、工作要求
(一)争取政府支持。要针对畅通工程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支持。公安、建设部门要发挥主力军作用,与其他部门协调配合,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改善交通条件,优化交通环境,维护交通秩序,认真解决群众关心的交通问题。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宣传形式,加强对实施“畅通工程”工作的宣传和对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法制教育,使“畅通工程”逐步深入人心,全力营造“人人关注城市交通、人人遵章守法”的舆论氛围和良好的执法环境,不断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配合。
(三)加强专业指导。要充分利用本地资源,调整充实专家组,聘请专家进行业务指导,推动“畅通工程”的深入开展。组织专家会诊当前城市拥堵问题,充分听取社会意见建议,及时进行整改。通过经验交流会、现场会等形式,互相促进,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