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城市路网交通功能
4、拟建设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城市要加快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进程,加强综合性交通换乘枢纽规划建设,推动步行、自行车和私人小汽车与公共交通、大型公共建筑等客流集散点、轨道交通站相互衔接的步行道系统规划建设。
5、加快行人、非机动车道、无障碍通行系统规划建设,合理规划、建设地下空间步行道系统,逐步建立连续、舒适、畅通的非机动车及行人交通系统。
6、建立和完善城市交通管理设施投资、建设和维护机制。保障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隔离设施、交通违法行为检测仪等设施的配套建设,进一步完善城乡结合部、次中心区域安全设施设置,以绕城快速路、城乡结合部道路为重点,加强城市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系数。
7、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城区建设中,严格落实地下管线综合设计建设方案,积极推广城市市政共同沟的建设运营管理工作,减少城市道路的重复开挖。
(三)加强交通组织优化
8、进一步提高城市主要道路交叉口渠化设计水平,切合实际需要,完善社会车辆、公共交通、停车设施、自行车和行人的交通组织,合理设计交叉口进出车道渠化,提高路口通行效率。
9、提高交通信号协调控制水平,对城市主干道、次干道等主要道路交叉口的信号配时进行优化设计,减少路口通行时间损失。直辖市、省会市和计划单列市要推广和完善大容量公共交通方式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建设。
10、建立和完善指路信息系统,规范城区限速、让行、指路等标志设置,对城乡结合部道路和城市次干道、支路交通标志标线进行排查、清理,重点解决城市道路指路标志信息方向性、连续性、系统性不足问题,建立城市道路、桥梁引导标志标识系统。大城市要在城市主要出入口提供指路服务,帮助选择合理的行车路线,减少无效交通。
11、优化行人横向过街设施分布,加强行人横向过街系统建设,双向六车道及以上道路增设二次过街安全设施。优化行人过街信号配置,进一步增加行人过街动、静态指示标志,建立安全、连续、舒适的横向过街系统。
12、加强占用城市道路设置机动车临时停车场的管理。凡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设置机动车停车场的,必须经城市公安交警、规划、市政管理部门批准,并完成对临时占用的城市道路(含车行道、人行道、街头空地、绿地等)及周边道路和市政附属设施改造、变更、加强后,方可投入运营。
13、省辖市建立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处理机制,减少因交通事故造成的通行阻碍,提高路网通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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