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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第二阶段(10月6日至10月12日)质量抽检:对奶站逐一清理,质监部门要加强对生鲜奶的质量抽检。

  第三阶段(10月13日至10月22日)整改提高:对质量抽检中发现的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现象以及各种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由工商、公安部门坚决予以查处,严惩不贷。对可能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奶站要限期进行整改,对出现问题的奶站要尽快将调查处理情况上报市农业局。

  第四阶段(10月23日至10月30日)总结完善:总结各地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经验,深入分析各地奶站结构特点,建立健全规范管理制度,规范生鲜奶收购秩序,切实提高生鲜奶质量安全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一)切实明确责任

  根据国务院的要求,此次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由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9月27日前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具体承办处室、负责人、联络员及联系方式。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做到工作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进行。

  (二)认真组织实施

  各区政府要按照奶站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要求,明确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保证监管人员和经费到位,确保奶站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取得实效。

  (三)建立报告制度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从通知发出之日开始,一个月结束。在专项整治期间,各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将整治情况上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业局),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报送工作总结。

  (四)加大宣传力度

  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奶站专项整治行动效果,按要求及时曝光掺杂使假等违法案例,树立消费者信心。加强对奶站经营者的宣传,提高守法意识,保证生鲜奶质量安全。

  (五)严格责任追究

  各区要加强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的指导检查,设立举报电话(市农业局举报电话:5981719),及时发现和解决奶站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对在奶站专项整治行动中失职渎职,违法执法,要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进入第二阶段后,市农业局、市经发局、公安局、卫生局、工商局和质监局等有关部门要组成督查组,分赴奶业生产的区开展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的督导工作。

  附件:1、全市奶站专项整治检查表

  2、各区奶站基本情况汇总表

  附件1

  厦门市奶站专项整治检查表

  奶站(场所)名称:                    
  类别: 1□  2□  3□  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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