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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二、整治范围

  奶站专项整治行动覆盖全市各种类型的所有奶站,包括乳制品企业自建、规模养殖场自建、个体私营投资建设、流动奶站(点)等形式。

  三、整治目标

  (一)严厉打击、坚决杜绝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现象以及各种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

  (二)摸清奶站的现状,将奶站100%纳入监督管理范围,规范奶站经营秩序,提升奶站整体素质,切实提高生鲜奶质量水平,推动建立监督规范奶站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任务

  (一)彻底摸清底数

  各区农业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的所有奶站,逐一摸清设立模式和类型、数量、日收奶量、挤奶方式和所有者等情况,重点要查清个体私营奶站、流动收奶点等独立于乳品加工企业和养殖场区之外的营利性奶站情况。要对奶站逐一认真做好登记造册,一站一表,建立档案,及时汇总本区基本情况并上报(报表格式见附件)。各区要开展联合检查工作,辖区内的奶站要100%覆盖,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站,不留死角,不存盲区。要切实做到在最短时间内底数清、情况明。

  (二)强化督促检查

  各区农业部门要根据奶站专项整治行动要求,立即向本辖区各类奶站派驻质量监督员,加强生鲜奶购销过程的监管。要摸清奶牛健康状况、牛奶质量状况、器具环境消毒状况,以及挤奶、贮存、运输等情况。各区农业部门要会同质监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生鲜奶生产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加大对生鲜奶生产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力度。奶站要根据不同地区的特点,加强对生鲜奶的日常自检。重点区域要实行拉网式检查,严厉打击和重点排检生鲜奶中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和各种掺杂使假行为,将所有奶站纳入监管范围,规范奶站经营秩序。

  (三)从严查处违法行为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现象以及各种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要予以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公安部门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推动建立管理制度

  奶站要建立购销台帐制度,完善收奶、售奶、消毒和质量检测记录。要建立奶站质量监督员工作规范,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有效监管。要建立监督检查、例行监测等制度,推动建立奶站监督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五、阶段和步骤

  第一阶段(9月23日至10月5日)登记造册:各区要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出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做到人员到位,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同时各区农业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自上而下,层层动员,迅速将登记造册工作布置到最基层,尽快摸清奶站底数。填写基本情况汇总表,并报市农业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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