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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厦府办〔2008〕21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6号)精神和农业部等6部委《关于开展全国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农牧发〔2008〕1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我市奶业生产主要集中在同安、集美和湖里三个区,主要以部分规模圈养和农户散养为主,购销方式以农户直接送奶到户方式为主,部分由奶站收购,各区都没有将奶站纳入监管范围,原料奶中间收购环节处于缺乏监管状态。各区、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立即行动,把奶站专项整治作为当前的一项头等大事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以确保我市生鲜奶和原料奶的质量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和奶农的合法权益。

  二、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目标

  (一)严厉打击、坚决杜绝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现象以及各种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

  (二)摸清奶站的现状,将全市奶站全部纳入监督管理范围,规范奶站经营秩序,提升奶站整体素质,切实提高生鲜奶质量水平,推动建立监督规范奶站的长效机制。

  三、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任务

  (一)全面摸清情况。各区农业部门要对本辖区内的所有奶站进行登记造册,分门别类,建立档案,并及时上报市农业局汇总。

  (二)强化监督检查。加强生鲜奶生产购销过程的监管,重点检查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现象以及各种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将所有奶站纳入监管范围,规范奶站经营秩序。检查牛奶质量、器具环境消毒管理以及挤奶、贮存、运输等情况。

  (三)严查违法行为。对查出的任何违法乱纪行为,都要进行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建立管理制度。要推动奶站建立管理制度,完善收奶、售奶、消毒和质量检测等环节记录。要建立奶站监督检查、例行监测等制度,推动建立奶站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机构

  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厦门市奶站清理整顿和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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