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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市乳制品质量安全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印发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责任分工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以讲政治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抓紧全面排查,加强生产流通监管,全力查访救治患儿,共同做好以下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一)各区专项工作小组在区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辖区乳业生产流通领域清查工作,对查出的有问题的乳制品依法封存和销毁,对本辖区企业特别是生产企业存在的乳制品质量安全问题进行深入调查整治,对本辖区发现的患儿积极组织救治,做好本辖区乳制品市场供应和正面宣传,确保市场稳定和社会安定。

  (二)市工商局负责组织开展乳制品流通环节的全面排查,在抓好城市商场和超市排查的同时,加大农村市场排查力度,逐户检查,不留工作死角;发现生产期为2008年8月6日前的三鹿奶粉一律下架并予以封存;对国家已公布的不合格乳制品立即组织下架封存;认真检查市场上销售的其他三鹿牌乳制品和其他品牌的乳制品,对未能提交提进货凭证、进货商经营资格、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的,也给予下架封存;按省工商局要求,组织开展流通环节省外产乳制品特别是奶粉三聚氰胺污染物专项检测,对不合格乳制品组织下架封存;对封存不合格产品依法监督销毁;做好消费者投诉处理,及时受理和处理有关申诉举报以及督促相关经营者为消费者退换货,妥善解决消费纠纷和维护市场稳定。

  (三)市质监局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乳制品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和抽检,对加工原料和成品开展三聚氰胺污染物专项检测,并做好辖区内乳制品生产企业已投放市场产品的跟踪抽检,对发现涉嫌三聚氰胺问题的产品立即派出工作组驻厂深入调查,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查封成品和原料,召回相关产品,依法监督销毁,查明责任,依法严肃处理,并由市工商局组织流通领域下架封存。同时根据省质监局要求,组织开展食品加工环节使用奶粉为原料生产食品的专项清查,重点是清查糖果、糕点、饮料等相关食品生产企业奶粉原料是否合格,封存销毁不合格奶粉。

  (四)市卫生局负责医疗救治工作,下达治疗方案。加强对患病婴幼儿特别是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患病婴幼儿的筛查,对已收治的患儿应全力救治,务求尽快恢复健康。治疗费用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办理。同时根据省卫生厅要求,组织开展餐饮消费环节使用奶粉为原料的专项清查,重点是清查餐饮单位奶粉原料情况,封存销毁不合格奶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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