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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村改居”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失效]

  完善社区工作者交流挂职制度。继续安排部分“村改居”社区干部到示范社区挂职锻炼,每期2个月,重点学习示范社区的好经验、好做法,拓展工作思路,提高工作能力。

  逐步提高社区工作者的福利待遇。已建立社区专职工作者集中办公制度的社区,其“两委”成员的生活补贴参照所在区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福利标准发放;未建立社区专职工作者集中办公制度的社区,其“两委”成员的生活补贴标准应不低于所在区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福利标准的60%,并逐步增加。

  4、建立完善社区工作制度。已完成集体资产改制的社区,要建立社区工作者集中办公制度。未完成集体资产改制的社区,要建立并逐步完善社区工作者值班制度,并视情建立集中办公制度。通过建立完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分工,有序推进社区各项建设和工作,方便群众办事,维护社区安全稳定,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精神在基层得到贯彻落实。要建立完善社区居委会值班、考勤、考核等工作制度,将其纳入社区工作者考核内容,并与奖惩挂钩,促进“村改居”社区向城市社区工作方式的转变。

  5、大力发展社区服务。进一步推动社会救助、劳动就业、治安服务、计生服务、科教文卫服务等公共服务进入“村改居”社区。对于“村改居”且失去土地的社区,要设立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加强居民转岗就业培训和指导。完成社区警务室建设,充实社区民警,搞好社区治安群防群治。加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投入,加强医务人员培训,提高医疗技术和服务水平,方便群众就医。广泛开展社区教育、科普宣传、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等多种形式的社区服务活动,引领健康文明的精神文化生活。组织社区志愿者开展社区救助、扶贫、助残、敬老、托幼等群众性自助和互助活动,增强社区服务的多样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居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水平。

  三、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村改居”社区建设顺利推进

  为确保完成“村改居”社区建设阶段性目标任务,必须落实以下保障措施:

  ㈦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推进“村改居”社区建设工作协调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建立协调小组例会制度。各区成立区推进“村改居”社区建设工作协调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监察、财政、审计、民政、司法、计生、卫生、建设等单位领导为成员,建立协调小组例会制度。各有关街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并设立相应的协调、工作机构,建立例会制度或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及时研究“村改居”社区建设工作,切实加强对“村改居”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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