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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村改居”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失效]


  2、建立健全社区组织体系。加强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建设,“两委”一般应维持5-9人的规模。要选好配强党组织书记,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提倡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成员交叉任职。逐步建立“村改居”社区“社区工作站”,配齐配强从事社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人员。

  完善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制度。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对社区事务行使议事、决策、监督职能,听取和审议社区居委会工作报告,评议社区居委会成员,审议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自治公约,反映居民意见、建议,讨论决定社区公共事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2至3人组成,每个社区居委会的居民代表总数不得少于50人。

  设立社区事务监督小组。其成员从居民代表中选举产生,由5至7人组成,负责督促社区居委会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检查督促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和社区事务、社区财务公开情况。

  成立社区同驻共建理事会。由社区居委会牵头,驻社区单位委派代表参加,建立协商议事制度,及时研究社区同驻共建事宜,实现社区共建,资源共享。

  健全社区群团组织。加强社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2008年年底之前,完成“村改居”社区妇代会、共青团等配套组织的更名工作,健全社区基层组织。

  培育发展社区民间公益性服务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着重培育发展服务类、文体类、慈善救助类、公益福利类等社区民间组织,发挥民间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建立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两年内志愿者数量应达到社区常住人口的5%以上。

  3、加强社区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对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的社区“两委”成员,分批组织进行相关业务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培训及考试。其中参加社区工作者资格培训考试获得专业资格的,或者参加国家承认学历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学习获得大专以上学历的(含获国家认可的从业资格证书的),将其身份转换为社区专职工作者。缺编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3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的社区工作人员,逐步改善“村改居”社区干部队伍的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

  实行市、区、镇(街)分级培训制度。市负责培训社区主干,区、镇(街)负责培训其它社区干部,社区“两委”成员参加各类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0天。重点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社会工作、科技文化、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以及岗位必备的技能,提高社区工作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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