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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村改居”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失效]


  ㈣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村改居”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要纳入城市市政管理范围统筹规划、建设,并在今明两年内取得实质性进展。

  1、加强社区用房建设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目前,全市尚有81个“村改居”社区办公用房未达到500平方米以上建设标准。计划至2009年年底,70%以上达标,其中,思明区所有“村改居”社区的社区办公用房达到500平方米以上建设标准;湖里区所辖14个“村改居”社区中用房在1500平方米以上的至少要达到5个;海沧区两年内解决尚未达标的钟山社区、鳌冠社区办公用房问题;集美区所辖9个未达标“村改居”社区,2008年安排建设4个,2009年安排建设5个,2009年底前全部达标;同安区所辖15个未达标“村改居”社区,结合“旧村改造、新村建设”等建设项目统筹安排,今明两年重点解决环东海域、工业集中区片区“村改居”的社区服务用房问题,至2009年年底全区70%以上达标;翔安区今明两年重点解决环东海域、工业集中区周边20个“村改居”社区办公用房。其中2008年新建15个(新店镇4个,马巷镇11个),2009年新建5个。

  有条件的“村改居”社区要将社区办公用房和社区服务场所按照1500平方米以上标准合并建设。各区要重点安排解决环东海域、杏林湾、集美机械工业集中区、五缘湾、湖边水库等片区“村改居”的社区服务用房问题。对财政困难的区,市财政可视情予以补助。

  2、加强市政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市政园林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各区要把“村改居”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市政建设范围,并根据居民生产生活需要,区分轻重缓急,合理安排建设项目。除规划整体拆迁外,其他“村改居”社区在过渡期内的市政设施建设,应纳入“旧村改造、新村建设”、“家园清洁行动”、“农村道路村村通”、“农村安全饮用水”和“农村健身路径”等项目中,统筹安排。重点解决“村改居”社区的进出村道路硬化、社区排水(污)设施改造、社区内主干道路灯、户外供水供电管线更新等基础设施,以及社区文化活动室、健身路径等文化设施建设问题。

  3、加强环卫管理

  责任单位:市市政园林局、各区政府

  未采取区、街、社区环卫管理一体化的湖里、集美、同安、翔安区,要进一步加强“村改居”社区的环卫管理工作,研究制定环卫经费保障办法,切实减轻“村改居”社区的经济负担,在2009年年底之前明确“村改居”社区环卫管理体制,制定出台实施方案。鼓励建立物业管理的企业运作机制,实行管、干分离;合理配置环卫从业人员,合理设定其工资待遇;建立健全环卫管理规章制度,定期组织检查考核,提高“村改居”社区环境的日常保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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