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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宣传引导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宣传引导工作的通知
(厦府〔2008〕325号)


各区人民政府:

  根据9月22日上午市委常委会会议精神,为认真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的宣传引导工作,现将市卫生局制定的《健康提示》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各镇(街)道、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和志愿者,针对辖区内有婴幼儿的家庭,上门分发《健康提示》,消除市民的恐慌心理,引导婴幼儿到就近的社区医疗服务中心或妇幼保健机构进行检查,确保筛查工作有序进行。自2008年9月22日起至28日,请各区每日将相关工作落实情况通过金宏网反馈到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四处。

  附件:健康提示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O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健康提示

  目前我国发现的引起婴幼儿患泌尿系统结石的“问题奶粉”主要是指被三聚氰胺污染的婴幼儿奶粉。三聚氰胺是一种常用有机化工原料,毒性较低,在体内代谢很快而且不会残留在体内,主要对膀胱和肾脏有影响,引发膀胱炎、膀胱结石、肾脏炎症等,但没有发现对人类有致癌作用。

  厦门市卫生局提示婴幼儿家长:

  一、婴幼儿食用了“问题奶粉”一段时间(通常是3至6个月),如出现不明原因的哭闹、呕吐、发热、尿液混浊、血尿、少尿或无尿等症状,应立即就近到医疗机构筛查就诊。只有出现上述症状时,才需要立即到医院筛查就诊。政府对3岁以下患儿提供免费的筛查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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