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08年10月底前)。
1.制定规划大纲。制定《辽宁省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水资源配置规划工作大纲》,统一规范规划的技术路线、主要内容和编制方式方法。
2.动员部署。召开全省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水资源配置规划工作会议,对规划编制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规划编制阶段(2008年11月至2009年10月)。
1.基本资料调查汇总时段。从2008年11月至2008年12月底,各市、县要按照《规划工作大纲》的统一要求,完成规划所需的基本资料调查收集工作,并上报省水利厅。省水利厅在2009年2月底前,完成基本资料的审核和汇总,并召开协调会,对各市、县基本资料成果进行协调确认,再反馈给市、县。
2.规划编制时段。从2009年2月至2009年9月底,各市、县依照确认的基本资料成果,在省水利厅的指导下提出本行政区的经济可持续发展水资源配置规划初步成果。省水利厅在进行汇总和分析论证后,对各市、县规划的初步成果进行协调确认和初步审查,再反馈给市、县。
3.审查验收时段。从2009年10月至2009年12月,各市、县根据省确认的初步成果,对本行政区的规划进行完善和补充,形成最终成果,在专家论证的基础上,报本级政府批准。省水利厅在各市、县规划成果的基础上,编制完成全省规划成果,在专家论证的基础上,报省政府批准。
五、组织协调和职责分工
为加强对规划工作的组织指导,省建立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牵头,以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为成员单位的全省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水资源配置规划编制工作联席会制度。联席会议主要负责召开规划专题会议,协商解决规划编制中需要讨论的重大问题,研究解决规划编制中的有关重大协调和衔接问题,协调审定规划关键成果和最终成果。各成员单位分工如下:
省水利厅:负责全省规划编制工作,承担联席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指导市、县规划编制、协调与衔接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规划工作的宏观指导,协助收集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区域发展等方面的资料和有关规划;提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意见。
省财政厅:负责规划工作的宏观指导,安排规划工作经费。
各级政府也要建立本行政区规划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和做好组织协调和省、市、县规划的衔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