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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工作联席会议暂行办法的通知

  (三)对经认定的外包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不需出具确认书、不占用投资总额的,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国家有规定的除外)。责任单位:重庆海关。
  (四)外包企业从事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经地方税务机关审批同意后可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责任单位:市地税局。
  (五)外包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除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外,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六、人才扶持政策
  (一)引进的中高级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享受《重庆市引进软件中高级人才优惠政策的规定》(渝府发 [2006]71号)中的安家补助费、购买商品房等有关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信息产业局。
  (二)入驻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西永微电子产业园区、主城九区都市工业园等地并在我市外包企业中任职的中高级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从 2007年起对其5年内所交纳个人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全额返还。责任单位: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西永微电子产业园区、主城九区都市工业园。
  (三)在重庆市人才交流中心下设重庆市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人才交流中心。责任单位:市人事局。
  (四)鼓励和支持国内外高等教育、职业培训机构以及各种类型企业通过独资、合资或合作等方式设立外包培训中心(学院),或者设立专业课程,加强外包产业的职业教育。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信息产业局、市劳动保障局。
  (五)支持我市外包企业加强对员工的岗前培训,按被录用员工人数及培训课时,由入驻园区给予不超过培训成本85%的资金补贴。责任单位:有关园区。
  七、健全完善信息产业创业投资体系,鼓励和支持创业投资资金投入外包产业
  (一)建立外包企业专项担保贷款“绿色通道”,鼓励贷款担保机构为外包企业提供贷款担保。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重庆营管部。
  (二)逐步建立外包风险补偿机制,由外包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按一定比例进行坏账补贴。责任单位:市信息产业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重庆营管部、市财政局等单位和有关园区。
  (三)通过资助和贴息等方式,鼓励并扶持外包企业进行自主开发和技术改造。按照各部门的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给予相应支持。责任单位:市经委、市科委、市信息产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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