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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工作联席会议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建立支持外包产业发展的政府资金支撑体系
  (一)设立重庆市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2007年市级财政安排2500万元,此后根据财力情况逐年增加。资金期限暂定为5年。制定完善专项资金有关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信息产业局。
  (二)重庆市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项目实施所在园区以资助资金1:1比例予以配套支持。责任单位:有关园区。
  (三)经济、科技、外经贸等主管部门有关专项资金支持外包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经委、市科委、市外经贸委。
  (四)鼓励有条件的区及园区建立相应的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责任单位:有关区政府,有关园区。
  (五)对于中央部委给予我市外包产业发展的资金支持,我市将按照对口原则,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给予配套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科委、市外经贸委、市信息产业局等部门和有关园区。
  二、建立重庆市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责任单位:市信息产业局。
  三、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准入,鼓励外资和民间资本以多种形式进入外包产业领域,对外包企业给予有关审批和工商登记便利
  (一)外包企业认定工作。制定外包企业认定试点的有关办法。责任单位:市信息产业局。
  (二)在外包企业经营范围中核定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有关业务等工商登记事项。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三)重点外包企业所涉及规划、国土与建设审批等事项,即时专题研究,设立“绿色通道”,重点跟踪,及时办理。责任单位: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规划局等部门以及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四、房租减免优惠政策
  经认定的外包企业,在园区租用的研发、办公和生产用房,由入驻园区给予1-5年房租减免优惠。责任单位:有关园区。
  五、税收优惠政策
  (一)外包企业视同为软件企业,可享受软件企业有关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信息产业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
  (二)从2007年起,凡落户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西永微电子产业园区、主城九区的都市工业园等的外包企业,由财政3年内全额返还营业税,后3年减半返还营业税。对在本市新设立的从事外包专业技术培训的培训机构,自开业年度起,由财政3年内减半返还营业税。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有关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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