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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山西省应急平台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分级建设。省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涉及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行统筹规划、总体设计和分级建设,实现省应急平台体系及其业务系统和技术支撑系统的有机结合。突出重点、加强示范,以大、中城市辐射带动周边地区。
  --适度超前、安全可靠。要依靠科技,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开展建设工作,注重系统设备的可靠性、实用性和先进性,采用符合当前发展趋势的先进技术,并充分考虑技术的成熟性。加强核心技术的自主研发和成果应用,优先采用国产设备和系统,建立健全安全防护、容灾备份机制及相关管理制度,保障应急平台安全平稳运行。
  --因地制宜,整合资源。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本着节约的原则,充分依托政府电子政务系统和各专业现有业务系统,促进资源整合,防止重复建设。新建平台要采用相关统一技术标准,已建成的平台要依据标准通过改造或采用转换等技术实现互联互通。
  --分步实施、逐步完善。应急平台体系建设要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分步实施,逐步完善,在满足当前工作需要的同时,兼顾未来应急管理工作的发展需求。
  --建管并重,软硬结合。要防止重建设、轻管理,重硬件、轻软件。既要注重平台的建设,更要重视平台的运行管理;既要重视应急平台硬件建设,更要重视应用开发和信息资源建设,确保应急平台安全、高效、实用。要立足应急响应和满足平时工作需要相结合,重视发挥应急平台在日常值守中的作用。
  二、建设目标和分工
  (一)建设目标
  应急平台体系建设要围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充分利用信息产业发展和社会信息化成果,依靠科技创新,搭建以省级应急平台为枢纽,以各市应急平台(以下简称市级应急平台)和省政府相关部门应急平台(含专项应急指挥系统,以下简称部门应急平台)为节点,以县级应急平台(含基层应急指挥系统)为端点,上下贯通、左右衔接、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互有侧重、互为支撑、安全畅通的省应急平台体系。实现突发事件的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综合研判、辅助决策、指挥调度和总结评估等主要功能,形成完整、统一、高效的应急管理信息和指挥调度协调体系,满足全省各级政府应急管理工作的需要。
  总体建设框架是:
  1.省级应急平台。省级应急平台实现与国务院应急平台、国家有关部门应急平台、我省各市、有关部门和县级应急平台互联互通,重点实现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综合研判、指挥调度、移动应急平台和异地会商等主要功能。平时满足省人民政府值守应急需要,可适时接报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信息和现场图像,以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预测预警信息。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时,省领导可以在省人民政府应急指挥中心或移动应急平台召开会议,了解事发现场情况,进行异地会商,调用地方和部门应急平台的数据和相关资料,对事态发展进行仿真模拟和综合研判,实施指挥调度。按照国务院应急平台要求,提供所需相关数据、图像、语音和资料等。
  2.市级应急平台。市级应急平台要满足当地应急管理工作需要,实现与省级应急平台、部门应急平台,以及县级应急平台互联互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重点实现监测监控、信息报告、综合研判、指挥调度、移动应急平台等功能。特别要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获取现场图像信息并及时上报,提供上级应急平台所需的相关数据、图像、语音和资料等。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时,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应急平台报送现场图像等有关信息,并根据有关规定,向省有关部门应急平台提供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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