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山西省应急平台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晋政办发[2008]8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是应急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于建立和健全统一指挥、功能完善、反应灵敏、协调有序、安全可靠、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预防和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我省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具有一定基础,省级预案的多数部门应急平台建设已初具规模,在防御和应对各种突发事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全省范围内尚未形成完整、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协调体系,缺乏统筹规划,应用功能尚未成型,信息资源与各业务系统尚未有效整合,与国务院提出的省、市、县多级应急平台的建设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全省各市、县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含中央驻晋单位)应急平台规划和建设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实施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国发〔2005〕11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05〕44号)、《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十一五”期间国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国办发〔2006〕106号)、《关于印发国家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应急办函〔2007〕108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山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晋政发〔2006〕17号)等相关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依靠信息技术和安全科技、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搭建统一高效的山西省应急平台体系,为有效预防和妥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提供先进的技术手段,全面提高我省应急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