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推进省属国有企业改革。抓好重点骨干企业资产运营、改制重组、战略整合,组建一批大型企业集团,做大做强省属国有企业。坚持“抓大放小”、“有进有退”的原则,通过兼并、重组等途径,推进国有资产向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关键领域和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集中。鼓励民营资本和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重组,深化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逐步推进一批具备条件的诸如山西焦煤集团、省煤炭运销总公司、省煤炭进出口集团、天脊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晋煤集团以及国际电力公司等大型国有企业整体改制、整体上市(省国资委牵头)。
加大国有企业内部改革和调整力度,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投资风险控制机制和内部监督管理机制。要重点推进董事会内部改革,同时要建立外部董事制度,完善外派监事会制度,逐步建立职业经理人市场化选聘机制(省国资委牵头)。
深化垄断行业和公用事业体制改革。积极配合国家的部署,稳步推进银行、电力、交通、电信、烟草、邮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供水供气供热等行业改革。扩大用电大户直购电试点,建立区域电力市场交易平台,组织开展电网输配分开改革和深化农村电力体制改革研究,制订相关试点方案。积极推进交通运输业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形成综合运输体系。加快地方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促进地方铁路建设。规范和推广城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模式,加强行业监管,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经营机制和市场监管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八)进一步推进集体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管理体制改革
深化集体经济体制改革。坚持“有进有退、进而有为、退而有序”的原则,调整集体经济布局,收缩战线、提升规模、强化优势。省城联社、省供销社等要提出和制定企业改革中产权界定、土地使用权处置、产权转让、政策性亏损挂账财务处理、员工安置等具体政策。要积极推进全省规模以上集体经济企业的公司化改制,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省城联社、省供销社牵头)。
修订《山西省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放宽市场准入,出台有关提高市场准入效率的实施政策,继续清理和消除妨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障碍和政策性因素,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进一步加快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省工商局、省中小企业局牵头)。
继续贯彻《
山西省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以非公有制经济为主要范围,以增强服务社会功能和提高监管水平为着力点,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和商会的改革转型(省民政厅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