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循环经济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统计监测制度,充分发挥统计工作在构建循环经济社会中的特定作用,结合我省实际,将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和国家统计局等三部委发布的“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分解到各市,将资源产出、资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废物排放等指标纳入全省及各市经济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在此基础上,完善循环经济绩效评价体系,建立目标考核制度。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解,将循环经济推进工作切实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范畴(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五)围绕新农村建设,全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继续推进全省乡镇机构改革,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加强农村基层管理和服务网络,建立健全农民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和保障机制。开展农村社区化建设试点工作,逐步建立多元化的农村社区服务格局(省编办、省农业厅牵头)。
进一步扩大新农村建设投入试点范围。在全省建立以政府补助资金为引导,筹补结合的农村基础设施等公益性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要研究推广石楼经验,制定政府支农资金整合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牵头)。
加快农村商品流通市场体系建设。按照城乡一体化要求继续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建设工程(省商务厅牵头)。供销社系统要加快组织创新,通过利用现代流通方式改造、整合供销社传统经营网络(省供销社牵头)。建立重要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体系(省农业厅牵头)。
创新农业经营组织形式,稳步发展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组织。要按照“公司+基地+农户+保险的模式,健全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农业产业化机制。不断改革和发展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全面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建立健全基层农业科技推广的投入保障机制(省农业厅牵头)。
(六)推进集体林权制度和国有林场改革
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按照“明晰产权、勘界发证、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落实责任”等要求,实施各项有关政策规定,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初步建立起“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落实、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督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通过放活经营、完善服务、规范管理,逐步形成全省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国有林场体制改革方面,要按照分类经营的原则,确立我省国有林场公益性事业单位体制,要配套开展林业经营体制、林业服务体制、森林资源“三防”体制和林业管理体制、林业投融资体制等综合改革(省林业厅牵头)。
(七)继续深化国有企业和垄断行业、公用事业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