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规定》的通知
(沧政发〔2008〕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市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规定》,已经市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规定
(2008年8月22日)
本届政府任期五年,是沧州站在历史新起点,实现新跨越,加快建设沿海强市的关键五年。建设沿海强市,实现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必须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着力打造高素质干部队伍,团结带领全市人民开拓创新,埋头苦干,促进沧州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跨越式发展。为此,特作如下规定。
一、坚持执政为民,建设民主服务型政府
1、突出以人为本,服务公众利益。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化人本理念,进一步明确政府的职能定位,优化结构、理顺关系、转变职能、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始终把为人民服务作为政府的根本职责,把维护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造福沧州人民作为政府的最大追求,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加强对经济活动的组织管理,发展经济,促进就业,提高全市人民收入水平。强化社会事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拓展公共服务职能,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为企业、社会和全市人民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2、关注民计,改善民生。各级政府及组成部门领导干部,应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带着感情做好群众工作,实实在在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市、县、乡三级政府都要把及时了解社情民意作为重要的日常工作,主动发现并着力解决好关系群众生产生活的各种实际问题。要特别关注弱势群体和特殊困难群体,把政府投入更多地放在公共设施建设,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扶危济困、解决困难群众生产生活上来。加强调查研究,在充分了解民情民意的基础上,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迫切需要出发,每年安排一批利民、惠民的大事、实事,让全市人民共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认真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各级政府领导同志和部门负责同志要定期接待来访群众,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