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议记录使用专门印制的会议记录纸。对与会人员的发言,要做到有言必录,特别是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发言,要全面、准确地记录。对领导同志的发言,一般可以录音,录音仅供整理会议纪要用,随用随销。会议记录及会议文件,由负责会议记录的同志妥善保管,并于每年三月底前将上年的会议记录、会议文件、资料等移交市政府档案室存档。
(五)会议记录人员负责整理起草会议纪要。会议纪要,要全面、准确地记载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其措辞应严谨、精练,与会议所作决定或结论性意见一致。会议纪要一般会后当日起草,经秘书长审核后,报市长或市长委托的会议主持人审定签发。
(六)会议需要新闻报道的,由市政府办公室通知新闻单位派记者参加。会议报道稿件,要经市政府秘书长审核。
六、会议纪律和要求
(一)出席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必须按通知要求准时到会,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早退。与会人员要提前10分钟到达会场,签到后按指定位置就座。会议期间将携带的通信工具作消声处理,不准在会场接打手机,更不准在会场喧哗和私下议论。
(二)各部门参加或列席会议的人员,必须为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一般不得请假。因参加省以上会议或出国访问及健康原因不能到会的,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准假后方可更换与会人员。除有承担文稿修改任务的单位外,列席会议的单位领导原则上不带助手。
(三)旁听市政府常务会议的人员,非领导询问时,不得擅自插话,确保会议的严肃性。
(四)会议实行候会制度。按照会议议程安排,下一个议题的汇报人和列席人员要提前在会场外等候,待上一个议题结束后,迅速进入会场,以确保会议衔接紧密、有序。
(五)会议期间,非与会人员不得随意进入会场。如遇有紧急情况需要报告或报送紧急公文时,须经会议工作人员办理。
(六)与会人员要强化保密意识,对不宜公开的事项要严格保密。除会议决定可以公开的内容外,不准对外泄露会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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