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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生态功能区划的通知

  三、各级政府制订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要根据生态功能区的功能定位,确订合理的生态保护与建设目标、制定可行的方案和具体措施,促进生态系统的恢复、增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区域生态安全和区域的可持续发展奠定生态基础。
  四、对生态安全有重大意义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水源涵养、土壤保持、防风固沙、蓄洪防涝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应建立省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各市应根据本区域的生态安全保障的需要,建立市级生态功能保护区。
  五、经济社会发展应与生态功能区的功能定位保持一致。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应当符合生态功能区的保护目标,不得造成生态功能的改变;禁止在生态功能区内建设与生态功能区定位不一致的工程和项目,对全部或部分不符合生态功能区划的新建项目,应对项目重新选址、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已建成的与功能区定位不一致的工程和项目,应逐步改造或搬迁。
  六、加强生态保护的宣传教育。积极宣传生态功能区划的科学意义和重要性,普及生态环境教育。注重对党政干部、新闻工作者和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完善信访、举报和听证制度,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和民间团体参与资源开发保护监督,支持和鼓励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生态功能区的管理。
  七、加大生态保护资金投入力度,保障《山西省生态功能区划》的顺利实施。各级政府要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的投入力度,同时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建立合理的、多元化的投入机制,为实施《山西省生态功能区划》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第四章 生态功能区的主要保护措施与发展方向

  《山西省生态功能区划》分为5个生态区、15个生态亚区、44个生态功能区。依据区域主导生态功能,44个生态功能区可归属为6类生态功能区。其中:水土保持和风沙控制类型生态功能区8个,煤炭、有色金属开发与生态系统恢复类型生态功能区8个,山地丘陵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和自然景观保护类型生态功能区8个,农牧业生产类型为主的生态功能区13个,水库调蓄与水土保持类型生态功能区1个,城市发展与城郊、盆地农业类型生态功能区6个。
  一、水土保持和风沙控制类型生态功能区
  该类型生态功能区8个,即:左右平台地风沙控制与林牧业生态功能区、采凉山山地丘陵林牧业与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中条山南麓黄土丘陵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河保偏黄土丘陵农牧业与煤炭开发及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神池五寨宽谷丘陵农林牧业与风沙控制生态功能区、古县浮山低山丘陵旱作农业与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晋西离柳煤焦业开发与农林牧业及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和晋西南部黄土塬农林牧业与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
  主要保护措施:
  1.加快区域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与生态建设工作,逐步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水土保持要以小流域治理为模式,以生物措施为主,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实施沟、坡、梁、峁综合治理,加速以防风、固沙、保持水土为中心的防护林体系建设;加快陡坡,特别是25度以上坡耕地还林、还草工程,实行草、灌、乔相结合,完成“三北”防护林体系的建设任务。
  2.搞好基本农田建设,加快淤地坝建设;切实搞好以坡耕地水土综合整治为重点的小流域综合治理,保水、保土、保肥;扭转耕作粗放和广种薄收的种植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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