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州环境保护局《关于整治非法堆浸问题的安排意见》的通知
(州政办发[2008]18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州环境保护局提出的《关于整治非法堆浸问题的安排意见》已经州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00八年九月二十日
关于整治非法堆浸问题的安排意见
(州环境保护局 二OO八年九月)
根据省政府与州政府签订的2008年环境保护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中“解决区域突出环境问题目标:开展全州金矿整顿及监督检查,彻底解决黄金土法堆浸问题”的工作要求,按照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坚决取缔分布在我州境内的非法堆浸点,彻底解决污染环境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州环境保护局安排各县市对全州境内堆浸提金点开展自查摸排,大部分县市已引起重视,程度不同的开展了工作,上报了调查摸排表,但工作进展不平衡。6月26日,由州环保局组织人员深入合作市部分矿山企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从检查的情况看,非法堆浸问题虽然在近年由环保部门进行了整治,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从今年以来,由于受金价上涨的利益驱动,矿山开发商蜂拥而至,滥采乱挖,非法堆浸。个别县市政府为了让财政收入和招商引资“成果”不受干扰,对非法堆浸视而不见,环境执法受到干扰,使得非法堆浸出现反弹。为了进一步做好全州非法堆浸问题的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安排意见。
一、 非法堆浸的现状
从各县市自查上报和州环境保护局的调查情况来看,非法堆浸大多分布零散、面大、点多,地处交通不便、偏僻、人口稀少的地方,有些是经县市政府许可、有些则是县市国土部门批准和村民盲目引进的。县市政府随意降低环保门槛,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以招商引资、财源建设名义进行开发,企业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技术进行非法堆浸。同时,县市主管部门监管不到位,致使生态植被破坏严重,环境污染日益加剧。据不完全统计,全州共有非法堆浸点30家,包括州、县市环保部门组织关闭的16家。
二、存在问题
全州违法金矿探矿点将低品位氧化矿进行土法堆浸,规模小、投资少、见效快,无防污设施,对资源利用浪费大、对环境污染和植被破坏严重,合作市、夏河县非法堆浸情况最为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各探矿点大多无证开采,以探代采,矿点开采中开发无序,部分地段大面积开挖后,山体裸露,满目疮痍,生态植被破坏严重,造成局部地段水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