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历届全国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及历届省人大、政协常委”资料主要由州委秘书处、州人大办、州政府办、州政协办负责填报;
第四条:“宗教界著名人士(担任州级以上政协、人大常委)”资料主要由州人大办、州政协办负责填报;
第五条:“受到省委、省政府及部级以上表彰或获得荣誉称号,州委、州政府及省人事厅树立的先进典型或号召学习的榜样及革命烈士”资料主要由州委组织部、州民政局、州总工会负责填报;
第六条:“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中获得省部级以上一等奖”的人物资料主要由州畜牧局、州农林局、州农机局、州卫生局、州科技局、州科协、州教育局、合作师专、省佛学院、省藏医药研究院、夏河县藏学研究所等各单位填报;“国家级体育项目中获得奖牌或在省级体育项目中获得金牌的人员”资料主要由州体育局填报;
第七条:“在某个领域有重大影响、在群众中有一定知名度并经州级以上相关部门认可的已故生产能手、民间艺人、能工巧匠等”人物资料主要由州总工会、州文化局、州民族宗教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填报,亦可由相关人物个人及其亲属填写表格并附以相关证明材料后直接报送州志办。
二、简介人物资料征集表的填报
要求时限在1991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内的,在甘南工作五年以上(包括五年)者,依照简介人物征集标准之规定:
第一条:“副县级以上(包括副县级)党政军界领导干部”资料主要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单位、省驻甘南各单位、甘南军分区、武警甘南支队等副县级以上部门、单位负责填报。要求逐个填报在规定时限内的调出州外、退休、去世和现时在职的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
第二条:“在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界任副高以上技术职务及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料主要由教育、卫生、农林、水电、畜牧系统、州级各事业单位、州人事局、合作师专、省佛学院、省藏医药研究院、夏河县藏学研究所等负责填报。要求逐个填报在规定时限内的本单位调出州外、退休、去世和现时在职的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历届全国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及历届省人大、省政协常委”资料主要由州委秘书处、州人大办、州政府办、州政协办填报;
第四条:“宗教界著名人士(担任州级以上政协、人大常委)”资料主要由州人大办、州政协办负责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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